中国精对苯二甲酸产业申请对上述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所中华公民共和邦商务部于2015年8月10日公布本年度第24号通告,裁夺自通告之日起,对原产于韩邦和泰邦的精对苯二甲酸所合用的反倾销方法举行期终复审考核。
商务部于2010年8月12日公布该年度第47号通告,裁夺对原产于韩邦和泰邦的进口精对苯二甲酸征收反倾销税。奉行刻期自2010年8月12日起5年。
2015年6月10日,中邦精对苯二甲酸工业申请对上述反倾销方法举行期终复审考核,并络续维护该反倾销方法。商务部审查后以为该申请适应立案条目,裁夺立案考核。遵照《中华公民共和邦反倾销条例》的轨则,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不妨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络续或者再度产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刻期能够恰当延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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